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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工商時報》104年10月1日A6版單驥教授撰述「勞工政策PK國家競爭力」一文。

 

《工商時報》於104101A6版登載中央大學產經所教授單驥「勞工政策PK國家競爭力」一文,文中有諸多論述與事實不符,且誤解我國勞工政策價值與內涵,謹澄清說明如下: 

大學所僱用從事與技工或工友相同工作內容之工讀生,早於民國87年就適用《勞動基準法》。部分大學卻於17年後的今天,強烈表達因經費因素無法負擔法定投保等義務,令人不可思議。

對於單教授所提「在就學校獨立自主性,一旦大學納入勞基法適用,這也是創世界首例」一節,事實上,許多先進國家均有相當程度保障學生之勞動權益,我國絕非首創。例如,英國針對兼任助理,認為屬一般勞工身分,故與一般勞工同等適用1996年聘僱權利法,並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德國則依社會法典規定,針對註冊的高等學校/大專院校的大學生,如其學期中或假日中工作者,也應如其他受僱人般加入年金保險。日本雖然勞動基準法無明文規定,但兼任助理若是在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且是為他人之利益提供勞務,則即屬《勞動基準法》第9條所定義之勞工,適用勞動法令。韓國則規定,即使是在學學生,若具勞工身分,則當然適用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再次呼籲各校,應體現世界各國正視及照顧學生之趨勢,對於校園內提供勞務的工讀生、行政助理等,應保障學生應有之勞動權益,讓學生得以安心於校內提供勞務,獲取報酬,維持其生活進而安心求學。當前各校應盡速於校內成立包含學生代表及工會之溝通平臺,依勞動部與教育部所訂定原則明確分流「學習」或「勞務」型兼任助理,才是真正能避免衍生爭議與勞工申訴後勞檢最重要的解決方式。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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