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尊重勞工團結權,但呼籲中華電信勞資雙方仍應進行協商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針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員大會將以視訊會議形式召開一事,勞委會於今年十一月十九日及六月十八日分別召開兩次法規委員會議,最後做成決議,以個案方式同意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以視訊會議方式分區召開會員大會,舉行罷工投票。

勞委會指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員人數達二萬八千多人,依現行工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採取全體會員定點集會方式召開會員大會,恐將造成決議罷工投票前,即已達到實質罷工之現象,這也是現行工會法規定上的不合理之處。鑑於目前送立法院審議的勞動三法,已將罷工投票必須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規定刪除。在尊重現有法律規定前提下,為避免外界產生打壓工會的不當誤解,並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尊重工會自主,勞委會法規會在會內外委員高度共識下,採取較為進步的解釋態度。

根據法規委員會議做出的決議,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所提出的視訊會議實施計畫,如能讓會員充分表達及交換意見,且技術問題上亦能達到與召開會員大會及會員親自出席之同等效果時,法規委員會議作成下列決議:「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與雇主之勞資爭議如經調解無效後,擬依工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召開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罷工投票,該次會員大會如以全體會員定點開會之方式召開,確實有窒礙難行,始得以全體會員召開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時,須達到與全體會員定點召開會員大會及會員親自出席之同等效果,並應兼顧會員之自主意志,由會員親自投票,不得委託。另視訊會議之實施及執行方式、具體內容等,基於工會自主原則,應經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本案係個案性同意,對於其他工會團體若欲比照規劃採取視訊會議進行罷工投票,勞委會將會就個案評估,採全體會員定點開會之方式是否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以及能否達到全體會員定點召開會員大會及會員親自出席之同等效果,再依個案認定是否開放。同時,合法的罷工仍須具備其他的法定要件,包含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經調解程序無效、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罷工時不得加危害於他人之生命財產及身體自由等要件;另基於罷工投票具個人專屬性,必須尊重個人意見的表達,故會員需親自出席投票。

另外,針對外界關切的,罷工投票之後,是否能隨時採取無預警罷工一事?勞委會表示,雖然現行工會法對此仍無具體規定,但以無預警罷工對於公司、員工及消費者權益將造成重大損傷及嚴重後果,勞委會仍希望勞資雙方行使爭議行為時,本誠信原則為之,故工會仍應在罷工投票時,提出具體的罷工時間、地點與方式。

同時,對於傳出工會將要局部癱瘓特定客戶、政府組織、政黨的訊息,勞委會提醒,合法的罷工本身只在於消極性的拒絕提供勞務,如有其他積極性的破壞行為,並不在罷工阻卻違法的範圍內,如因積極性的破壞行為,造成損害,行為人恐仍須負擔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及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妨害公用事業的相關罪責。

勞委會最後呼籲,同意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會員大會舉行罷工投票,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及爭議權,並不代表鼓勵罷工,相反的,罷工仍應具有勞資關係中的例外性與最後手段性,罷工行為的高度決裂性,極有可能會破壞勞資的溝通基礎,讓過去協商的成果付諸東流。同時,電信事業具有很高的公用性質,工會罷工可能影響到其他民眾使用電話、網路通信的權利,工會應該思考到罷工手段與訴求目的間的比例原則,與社會正當性,否則,如無法獲得社會認同,最後受到傷害的,反而是工會與勞工本身。而對於勞工合理的權益,勞委會仍將站在保障的立場加以維護,並且在勞資爭議的過程中,隨時擔任溝通協調的角色。到傷害的,反而是工會與勞工本身。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4-11-30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