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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尊重勞工罷工投票之結果,但罷工之進行仍需符合手段正當性,並呼籲中華電信勞資雙方仍應持續進行協商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針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通過罷工投票,並表示不排除採取無預警罷工方式,勞委會表示,現行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雖無工會不得採取無預警罷工之規定,但無預警罷工對於公司、員工及消費者權益將造成重大損害,且有權利濫用之虞,勞資雙方應就爭議事項儘量協商,若有行使爭議行為之必要,亦應本誠信原則為之。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今(12/5)日以視訊會議的方式,透過衛星轉播,分別於台北市圓山公園、台中市市政府預定地及高雄市勞工公園等三地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罷工投票,最後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

外傳中華電信工會有會員表示不排除在罷工時,局部癱瘓特定客戶、政府組織、政黨的網路,或可能於立法委員投票日癱瘓網路運作之情事。勞委會表示,依工會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工會於罷工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危害於他人之生命、財產及身體自由」;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工會或職員、會員不得有「封鎖商品或工廠」、「擅取或毀損商品、工廠之貨物器具。」合法的罷工本身只在於消極性的拒絕提供勞務,若有其他積極性的破壞行為,並不在罷工阻卻違法的範圍內,如因積極性的破壞行為,造成損害,行為人恐仍須負擔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及刑法妨害公用事業的相關罪責。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4-12-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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