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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踴躍申請參與自護單位,追求企業榮譽形象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降低職業災害,積極制訂相關職業災害預防策略,從法規標準的週延、勞工檢查制度之落實、增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輔導之投資等各種面向、作法改進,俾能達到降災目的,保障勞工的工作權與生存權。由於環境情勢之變遷,新製程、新技術的引進,大量危害物質之使用,需有不同的作為,以維持機械設備的能用、可用及堪用,避免反應失控等造成職業災害,此等必要之作為單靠政府的推動及檢查是無法做到的,惟有事業單位高階主管之重視,擬訂有效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才能創造並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孕育作業環境人人重視安全、個個有責之安全文化,各種危害因子才能妥善控制,職業災害才能避免。有鑑於此,勞委會整合了國際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精神及內容,並融入國內法規之規範要求,於90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護制度實施要點」,將政策、規劃與管理、組織、作業管制措施、緊急應變與事故預防處理、績效評量與稽核暨管理階層審查等七大要項列為完整自主管理應有之具體內容,積極推動自護制度。

勞工安全衛生自護制度乃參考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自護計畫、南非國家職業安全協會的五星評等系統、美國國際損失控制協會所發展之國際安全評分系統、ISO9000及ISO14000系統暨國際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HSAS18001,且符合聯合國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精神,為職業災害防止之有效工具。

勞委會未來將把現行法規中之職業災害防止計畫、自動檢查計畫、作業環境測定計畫、勞工健康管理計畫等與自護制度整合,建構以國際勞工組織勞、資、政共識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針(ILO-OSH-2001)為基礎之管理機制。參與自護制度之事業單位因應相關作法時,可很容易的調整適應,且有意願參加之事業單位,本會將派員輔導,經評鑑認可為自護單位者,頒發有效期間二年之自護單位標誌,對實施成果優良,且連續三年以上為自護單位者,並予以公開表揚及獲得榮譽自護單位殊榮,為政府對其安全衛生工作推動之肯定,有助於企業形象之提昇。

自護制度推動已有顯著成效,由自護單位之職業災害頻率及嚴重率平均值遠低於全產業平均值之40﹪,可見其端倪,事業單位如能積極參與自護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之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運作,便能達到預防及降低職業災害之目的。

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踴躍申請參與為自護單位,實施自主管理,追求企業照顧勞工安全衛生之榮譽形象、及塑造優質的企業安全衛生文化,本(94)年度受理參與自護制度之申請至5月31日止,有意願參與之事業單位,請逕向本會指定之自護評鑑機構提出申請(自護評鑑機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環境與安全衛生技術發展中心、電話:03-5915001、聯絡人:張福慶先生、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之10號51館11樓)。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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