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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反奴工大遊行,勞委會:基於保障外勞權益將審慎研議相關訴求。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針對昨日(12/11)人權團體所舉行「反奴工制度大遊行」所提出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外勞得自由轉換雇主、取消外勞居留最長6年年限、家庭類勞工應受法令保障及外勞得自組工會之五大訴求,勞委會表示將在保障外勞權益之基本立場下,鼓勵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放寬經勞雇雙方合議之轉換規定、適度調整累計工作年限、修法納入勞基法之規定及研修工會法讓外勞享有平等參與工會會務之權利。另針對目前使用「外籍勞工」一詞是否涉及對於特定族群之偏見部分,勞委會表示將審慎考慮是否以「國際勞工」等不涉及歧視之字眼。

針對昨日包括天主教團體及國內人權團體等所舉行「反奴工制度大遊行」,並於遊行中所提五大訴求,勞委會表示針對該等團體對於國際勞工在台工作權益之關心與付出表示肯定,同時並強調針對國際勞工在台權益包括基本權益、工作權益及生活權益之保障,一向是勞委會積極保障與施政之目標。而針對外勞關懷團體所提五大訴求,勞委會回應如下:

一、針對該等團體所提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實施國對國直接聘僱之訴求:勞委會表示雇主於外勞引進過程中,可依所核名額選擇自行辦理、委託仲介公司或採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對於雇主採何種方式引進及管理之規劃不予干涉。惟為保障外勞權益,勞委會將積極規劃相關誘因鼓勵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並以國家重大建設為優先規劃直接聘僱之對象。

二、針對該等團體所提外勞自由轉換雇主之訴求:勞委會表示目前已放寬經勞雇雙方合意則同意得轉換雇主之需求,並且針對雇主同意轉換將有1年不得申請之規定,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並於94年12月6日針對該草案進行預告程序。

三、針對該等團體所提取消外勞最長6年累計工作年限之訴求:鑑於取消工作年限規定對本國勞工就業之衝擊,勞委會表示將檢討於特定條件下適度放寬外勞在台累計工作6年之限制。

四、針對該等團體所提外勞自組工會參選幹部之訴求:依現行工會法規定外勞如符合工會之會員資格,自得加入工會為會員,參與工會之運作,惟仍不得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針對外勞自組工會參選幹部之訴求,勞委會表示針對團結權之訴求,刻研修工會法解除組織工會之管制與限制,使外勞與本國勞工享有平等之團結權。

五、針對該等團體所提家庭類外勞納入法令保障之訴求:目前外籍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係因家事勞動工作性質特殊,按相關勞工法令規定,本外勞一體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並未特別歧視外籍家事勞動者。有關訴求家庭類外勞納入法令保障議題,將邀集相關團體進一步討論相關規範後,考量以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並排除工時相關規定之方式納入該法範疇。

勞委會表示,保障外勞權益一直是勞委會既定政策,李主任委員應元自上任以來也一直以改善勞動環境、增進外勞權益為目標。對於這一群來台工作之國際勞工,勞委會也將秉持國民待遇、平等之普世原則保障其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12-1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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