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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保被保險人,得依規定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實際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保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至勞保局受理申請日止,連續滿1年者,每年得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1次,即每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1年。

勞保局表示,本項檢查全年均可辦理,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申請檢查,惟與上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1年。該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核定後,檢附「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冊」及符合受檢規定之被保險人每人1張「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通知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於規定之3個月有效期間內前往指定醫療機構受檢。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被保險人得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逕向該局申請,經審查後辦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1-1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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