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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預定於4月2日假國家考場舉行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勞委會預定於95年4月2日(星期日)假考選部國家考場舉辦本年度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報名資格為具備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並曾參加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講習,取得講習證書者。

本局95年度辦理專業人員測驗事宜,報名時間自95年3月13日至3月20日止,採通訊報名及現場(台中市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7號)報名;約2,000人報考,測驗科目為「法規實務」及「專業理論」2科,每科均採單項選擇題100題,每題1分,合計每科100分,答錯不倒扣。測驗時間為每科90分鐘,採電腦閱卷。測驗成績總平均達60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達50分以上者為合格。

為提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之素質,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6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備置一定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其資格及數額並規範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中。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專業人員須先參加講習,並經測驗合格,始取得證書。

自就業服務法81年5月公布施行至86年6月止,本會已舉辦4次專業人員測驗,錄取約2,700人。嗣經考試院決議研擬將專業人員測驗提昇為專門性技術人員之國家考試,爰要求本會暫停辦理專業人員測驗。惟91年1月21日修正發布「就業服務法」,仍規定由本會辦理專業人員測驗,本會爰於9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專業人員須先參加講習,並經測驗合格,始取得證書;並已於94年1月30 日辦理94年專業人員測驗,錄取1922人。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3-2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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