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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說明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對於事業單位無災害工時紀錄的獎勵,我國於民國76年開始辦理,登錄起始日為4月16日零時,當年係配合零災害運動的推行,由勞委會交由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凡無災害紀錄達100萬以上者由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發給證明,累計500萬小時及1000萬小時以上者並由勞委會頒獎;嗣後勞委會於90年5月29日修訂”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及榮譽自護單位實施要點”,並將無災害工時併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之評比項目之一,因此,我國無災害工時的紀錄獎勵,至目前為止已辦理了19年。
  
截至目前為止,曾參加此”無災害工時”登錄活動之事業單位共有573家(部分後來發生災害或公司換承辦人或公司改變等未續登錄),曾超過無災害工時紀錄1000萬小時以上者有32家,超過500萬小時而未滿1000萬小時紀錄者有50家。

勞委會為配合「全國職場222減災方案」之實施,推動「第一屆全國職場勞動安全衛生週」系列活動,為使事業單位重視勞工安全衛生,積極做好職業災害預防工作,勞工隨時注意其周遭工作環境,發現及消除危害因素,激勵勞資合作,發揚團隊合作精神,以消弭職業災害,重新檢討無災害工時紀錄之實施方式,擴大事業單位參與,爰擬定「事業單位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要點」〈如附件檔〉,鼓勵勞資雙方共同合作,達成無災害之工作環境,確實保障勞工作安全與健康,企業得以永續經營。

該要點之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日期自九十五年五月一日零時起。擬參加無災害工時紀錄之事業單位,應於實施前十四日,填具「參加無災害工時紀錄申請書」,選訂紀錄累計起始日,報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登錄,參加單位應每月自行統計無災害工時,並將結果填記於無災害工時紀錄月報表,於次月十五日以前函報。

為鼓勵事業單位參加無災害工時紀錄活動,對於參加無災害工時紀錄之事業單位,依事業單位之規模於一次無災害工時紀錄累計終止後,累計紀錄達一定標準以上者,得向勞委會申請發給無災害工時紀錄證明;勞委會並得對各級距表選擇績優單給予公開表揚,頒發國家工安獎,提升企業形象。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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