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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釋利多,中小企業改善機械安全設施,可獲部分經費補助,有助防範機械災害事故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消弭機械引起的被夾、被捲、被切、被割、感電等危害,對於不符安全衛生標準的機械、設備、器具,如需加裝安全裝置或整體汰舊更新者,勞委會可提供相對經費補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加速改善或淘汰機械,此舉對於財務困窘的中小企業,具有實質幫助。

凡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未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均可向勞委會公告委託受理的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電話:07-6011372,聯絡人:盧光彥先生,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卓越路2號,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安系)提出前述申請。

中小企業申請補助時,應檢附申請表、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勞保投保人數證明,另定有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應檢附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影本或其他如商品檢驗合格、取得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等證明,加附申請補助經費之機械等經費總額統一發票影本,並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註明其中安全設施部分之價格,並由相關人員核章,補助申請案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總經費一千四百萬元用罄時,即停止辦理補助。

補助期限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止,其提出申請補助時,該機械等應已設置。申請補助汰舊更新的機械等,或選購安全裝置者,應以購置型式檢定合格之機型、商品檢驗合格、取得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者為優先選擇,請於申請經費補助時,附送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補助額度均以該機械等安全設施相關部分經費百分之五十以內,每臺機械補助金額上限不超過新臺幣2萬8千元,同一中小企業補助總金額合計不超過十萬元。勞委會呼籲,欲申請之中小企業請儘速提出,以免錯失良機。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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