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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之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將於95年11月1日施行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勞委會為配合95年10月3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之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以督促雇主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確實執行,並課予地方主管機關加強管理之責,以確保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上開裁量基準將自95年11月1日生效實施。

此次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修正重點如下:

一、鑑於外國人飲食與本國人有差異性,為使其飲食獲得應有尊重,對其伙食有自主權,特就其伙食之選擇給予相當決定權,以照顧其飲食。無論雇主免費提供或外國人自費由雇主提供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如採外國人自費方式,外國人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斟酌外國人多數意見決定伙食樣式;三十人以上者,應由雇主與外國人共組伙食委員會,伙食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由外國人擔任。

二、廚房、餐廳的整潔與衛生,攸關外國人健康,應指派專人巡檢,作成紀錄,不僅可加強環境整潔,確保外國人生活環境衛生安全,更可以讓外國人安心飲食。

三、住宿安全為生活起居之基本要素,除應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外,明定宿舍設置應符合本國之消防安全標準,以確保外國人住宿安全外,為使外國人有適當生活空間,維持一定生活品質,明定外國人居住空間(3.2平方公尺),使外國人有足夠合理生活空間。

四、保護外國人個人隱私,加強兩性平等,依性別妥為分隔生活環境,以確保外國人個人權益。

五、鑑於外國人離鄉背井隻身來台,對環境不熟悉,應以其本國語訂定生活須知,告知其居住環境、設施及外語廣播節目和電台,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達一定人數者,應提供外國人適當休閒設施及宗教信仰場所之相關資訊,給予外國人抒發情緒之途徑。。

六、顧及外國人權益,給予外國人暢通申訴管道,雇主應於顯明易見處公告內部申訴管道、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途徑及本會職業訓練局免費申訴專線。

勞委會表示,自95年11月1日起,雇主應配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之修正,於外國人入國3日內,填具「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單」,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第二類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實施檢查,當地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受理證明書」,雇主憑該證明書及相關文件申請聘僱許可,當地主管機關並於核發證明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實施檢查。

「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單」及「雇主聘僱外籍工作者入國通報受理證明書」,勞委會已上網公告於職業訓練局網站,供民眾查閱;另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定於95年10月24日上網公告。民眾可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或撥打電話服務專線(02)8590-2307查閱詢問相關事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10-2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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