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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辦理96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作業,自12月中旬起寄發通函及申請書表至14萬餘家投保單位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為維護勞保被保險人健康,勞保局依勞保條例規定,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凡符合規定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每年可為其申請檢查一次,據該局統計,96年度符合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投保單位約14萬家,將自12月中旬起寄發通函及申請書表,請各投保單位配合辦理。

為維護勞保被保險人健康,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凡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高溫、噪音、粉塵…等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且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每年可為其申請檢查一次,以期能早期發現職業病初期徵兆,早日治療。

根據勞保局統計,96年度符合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投保單位約14萬家,該局為辦理96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將自12月中旬起寄發通函及申請書表至14萬家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配合辦理。

此項檢查全年均可申請辦理,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其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惟與上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1年。勞保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後將寄發核定通知,並檢附「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冊」及「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請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於規定之3個月有效期間內前往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檢查費用將由該局支付,被保險人只需繳交掛號費。惟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提出申請,符合該項檢查規定之被保險人得自行洽勞保局索取,或至該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逕向該局申請,經審查後另行通知被保險人。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12-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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