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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因趕工、傷害勞工」--勞委會提前啟動春節工安監督檢查並祭出重罰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對於12月17日遠雄林口工地發生勞工5死1傷災害後,21日及23日於北、高二市鐵路改建工程又發生2起勞工傷亡之重大職業災害事故,勞委會主委李應元相當痛心與遺憾,除指示應對罹災者作好撫恤及家屬慰問,亦應為罹災家屬爭取權益,李主委表示要痛定思痛外,更於95年12月25日宣布勞委會立即採取之防災作為:

1.提前啟動春安檢查:將原定於明年元月15日起針對臨時性、動態性之趕工、維修、清理之作業場所計畫實施之春節工安監督檢查,立即於本日(95年12月25日)啟動並擴大辦理,全面查察營造工程及石化歲修工程,動員所有檢查機構人力,確實檢查,如有違法事項或有發生危險之虞,立即停工或依法處分,絕不手軟。預計至春節開工日止共檢查1萬4千廠場次,以遏止年前職災事故增高的趨勢。

2.重大危害作業事前通報:責成各檢查機構於農曆春節前加強營造危險性工作場所施工前檢查及石化、化學工廠等高風險場所歲修工安檢查,並針對動火作業、局限空間作業、管線拆離作業或停爐作業、大面積模板支撐灌漿等具特殊危害作業,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安全計畫(含照片及專人簽認文件)通報檢查機構後 始得作業,檢查機構並派員實施檢查確認,以保障勞工安全。

3.營造工地嚴查重罰:針對所有營造工地,配合工程主辦機關全面查核,發現易發生重大危害之作業,嚴查重罰,尤其針對模板支撐、施工架組拆、安全支撐、露天開挖、鋼構組配等作業之安全防護,如有不符規定,一律停工,絕不寬貸。

4.發生職災嚴究過失刑責:對於廠場工地刻意趕工而輕忽安全防護與管理,造成勞工傷亡者,檢查機構將嚴究各級承攬人及作業主管之刑責,以刑法276條業務過失於死罪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至於民間工程業主及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如不負責,於年前刻意要求施作單位趕工卻忽視安全要求者,發生職災時檢查機構亦將追究其刑責。

5.協調交通部落實施工安全管理:針對於北、高二市鐵路改建工程連續發生2起重大職業災害,勞委會要求交通部立即檢討該部及所屬工程單位之工安設施查核管理機制及工程契約內容,落實對所有工程的工安查核及追蹤改善,對違反之承建廠商採取嚴格扣款及必要時解約的處罰手段,以保障施工安全。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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