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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感謝朝野黨團將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列為優先法案,期待新會期能儘速通過,以保障勞工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立法院於96年1月29日上午舉行談話會,台聯、民進黨團所提出之臨時會提案將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排入第二案,國民黨列為第一案,雖朝野協商最後對於臨時會之召開仍無法達成共識,惟朝野黨團重視勞工權益,皆將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列為優先法案,對此,勞委會表示感謝及肯定。
  
有關國民黨黨團質疑「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第3條監理會掌理事項條文,經勞委會擅改乙節,實屬誤解。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自95年1月13日起,在王金平院長的支持下,共召開八次朝野協商會議,監理會之組織定位由原先行政法人版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版本至朝野協商三級行政機關版本,勞委會每次均針對不同組織定位提出對應之版本,最後朝野採三級行政機關版本,經協商後同意採納國民黨黨團所提出相對應之修正意見,而將再次修正之版本送交朝野各黨團,作為院會議決之參考條文。易言之,現行於立法院院會待決之版本,乃經朝野商定之最後版本,皆有相關人士在場,勞委會未曾擅改之。
  
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為勞委會推動勞退新制之目標,監理會之組成及規劃亦站在廣大勞工福祉之立場,期待新會期,朝野能儘速通過攸關勞工退休生活之重大法案。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1-2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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