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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雇主應確保家庭類外勞個人安全、隱私及適當休息時間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有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為配合菲國保護家庭類菲勞政策宣布,雇主應提供外籍幫傭「連續8小時睡覺時間」及「提供菲勞單獨睡房」,並於3月1日起將加強稽查;勞委會表示,依我國現行規定,雇主應提供外勞之基本生活管理,以保護外國人人身安全、衛生、確保外國人之隱私及完全休息,尚無上開休息時間或睡房等強制規定。至菲方該項建議尚待雙方就可行性等進一步協商。

為維護外勞基本權益,勞委會於95年11月1日修正實施「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之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實施外國人入國3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檢查,以確保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其中,家庭類外勞雇主安排外勞住宿,須保障外國人隱私,注重整潔、衛生與安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察時,查有不符規定者,依法給予雇主限期改善期間,倘雇主未於期限屆滿前改善,將處以新臺幣6萬到30萬罰鍰,並廢止其聘僱許可及招募許可。有關菲方提案,臺菲雙方近期將協調研商,尚未定案,勞委會將參考雇主負擔能力及外勞權益保障,務實、衡平處理。

勞委會表示,針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宣示措施,將進一步了解規劃情形,惟涉及對雇主裁罰部分,仍應作適法處理。勞委會呼籲雇主,應依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執行,給予外勞適當休息時間,並保護外國人人身安全、衛生及確保外國人之隱私。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2-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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