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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措施自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起受理申請

業務單位:勞工福利處

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措施開始辦理申請作業,勞委會表示,自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為四月十六日(以郵戳為憑)。

勞委會指出,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兩項規定:(一)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至少須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即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二)申請人及其配偶九十四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一百十四萬元以下者。符合上開資格之申請人,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勞委會表示,有關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萬元。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及補助對象者可提出申請,名額不限。本項措施自九十二年開辦以來,已有失業勞工子女2萬2千餘人獲得補助。

勞委會指出,申請書可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https://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本會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 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或於三月十五日起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區管理中心、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受理窗口: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洽詢單位:勞工福利處,電話(02)85902807。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3-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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