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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報載「打工時薪要調了,按新制至少94元」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針對報載「打工時薪要調了,按新制至少94元」,純屬臆測之詞,恐混淆視聽,特澄清如下:

勞委會表示,面臨國際競爭,工作時間彈性化及就業多樣化之趨勢下,以時薪計酬之工作態樣日增,為明確勞資雙方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適時檢討並建構完善時薪工作者之勞動權益,確有其必要性。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以下同)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乃於86年10月16日發布,距今已近10年。上開每小時時薪係以15,840元除以30,再除以8得之。究其原因,實係必須反映勞動基準法有關例假日、國定假日均應放假並由雇主照給工資之規定。惟該法法定工時已自90年1月1日起縮短為兩週84小時,較修法前每週48小時,平均1週減少6小時。然依原公式推算之66元時薪,並未能及時修正反映上開縮短工時之事實,故在相同工作時間、工資率之情形下,按時計薪勞工之所得相對低於月薪制勞工之所得。

此外,部分工時工作者之工作強度與密度,多高於按月計酬者,如能予以適當考量上開變項,亦有助於提高勞動參與率。至於報載時薪至少調高至94元,勞委會表示,有關如何調整、調整標準等,目前尚未定案,刻正蒐集相關資料,將提供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從專業上審慎評估。同時,將積極與勞、資團體對話,並徵詢專家學者意見,研議最合理之解決方案。報載內容恐有誤導之嫌,特此澄清。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3-1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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