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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提高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額度,每進用一名身心障礙者最高補助10萬元

勞委會職訓局為獎勵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於96年3月3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要點」,提高補助額度,由每單位年度內之補助金額新臺幣20萬元,修正為每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每年補助最高以10萬元為限;同時增列手語翻譯及視力協助服務補助項目標準以及補助對象等措施。
「職務再設計」基本上是在幫助身心障礙者排除他們求職過程與就業中所遭遇到的困難,進而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的權益,其協助改善的項目包括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及調整工作方法等。
為鼓勵企業雇主多進用身心障礙者,職訓局將上開補助基準提高為每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每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雇主不用擔心多進用身心障礙者後,因其職場工作環境或條件需要改善時,而受限於每單位每年度20萬元之補助額度,進而提高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之意願。
另為擴大職務再設計之服務項目,增列手語翻譯及視力協助服務補助項目及標準。申請手語翻譯服務之個案,每人每月最高以補助10小時、每年不超過120小時為原則,如個案有特殊需求,可依實際狀況酌予增加補助時數;申請視力協助服務之個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小時,每年以不超過360小時為原則。補助對象增列政府委託辦理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之服務單位,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單位,亦得為身心障礙受訓學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相關申請程序及規定,請洽勞委會職訓局所屬各區就業服務中心。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3-2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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