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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正職災醫療期間續保辦法,受災勞工可享有2年保費優惠補助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為了加強保障職災勞工權益,減輕職災勞工於醫療期間之保險費負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調整保險費負擔比例,無論是96年2月9日該辦法修正施行前、後辦理續保者,皆能享有2年期間保險費減免,由負擔50%,降為20%,二年期滿後才回復為50%。

此外,該辦法亦將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辦理續保手續之規定取消,使目前仍在職災醫療期間,卻因職災被解僱退保超過2年者,仍得辦理續保。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4-1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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