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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落實96年度行政院強化治安會報,持續貫徹執行改善行蹤不明外勞措施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勞委會為配合96年度行政院強化治安會報,持續貫徹改善行蹤不明外勞問題,已研訂「改善行蹤不明外勞及仲介剝削」方案,朝加強預防、查緝行蹤不明外勞及加強外勞仲介公司管理三大工作面向辦理,分別訂定相關具體措施,並結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稱移民署)、警政署、各地方政府及外勞來源國駐臺機構等單位配合辦理,預定於96年度1年內達成下列目標:
一、行蹤不明外勞比率由近3年達平均數3.75%降為3.5%以下。
二、查緝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由95年9,500人增加達1萬人以上。
三、查處非法媒介之外勞仲介公司達40家以上。

為順利達成上述目標,勞委會於96年3月下旬已邀集移民署、警政署、各地方政府及外勞來源國駐臺機構等單位研商,自96年4月下旬起,相關單位將積極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一、勞委會將請地方政府落實嚴懲非法僱用、非法媒介者重罰措施:
對於非法僱用、非法媒介者,分別採處最高新臺幣75萬元及50萬元罰鍰之重罰。行蹤不明外勞查獲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立即遣返出國,並併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勞委會規劃再提高非法雇主、非法仲介之民眾檢舉獎勵金,最高每案達新臺幣10萬元:
勞委會於95年度已提高民眾檢舉行蹤不明外勞獎勵金,每案為新臺幣5,000元。鼓勵民眾向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警察局、勞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檢舉。為嚇阻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外勞不法情事,勞委會刻正規劃提高檢舉非法雇主、非法仲介獎勵金,俟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

三、勞委會將透過媒體強力宣導非法僱用、非法媒介罰責,鼓勵民眾檢舉,呼籲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並請各外勞來源國駐臺機構配合勸導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及協助辦理遣返相關作業。

四、勞委會已協調移民署規劃辦理各縣市專勤隊(含警察局)聯合查緝行蹤不明外勞專案計畫。

五、勞委會已補助移民署經費,移民署將陸續完成全面換發防偽晶片外僑居留證計畫,以杜絕行蹤不明外勞持偽造居留證非法工作。

六、勞委會將訂定查察仲介公司計畫,並依仲介公司評鑑等級訂定查察密度,加強訪查及落實裁罰;另明訂外勞來臺工作之相關收費標準,避免外勞遭受不當超收費用。

勞委會再次呼籲,外勞應合法在臺工作,如遭雇主、仲介不合理對待,應循正常管道 (勞委會及各縣市勞政單位) 申訴,切勿發生行蹤不明情事。對於行蹤不明之外勞,為免時時面臨非法工作易發生意外之危險處境及無法受到合法權益保障,應儘速向各縣市專勤隊(含警察局)主動投案,如有需要協助投案事宜,可撥打勞委會所設免付費外勞申訴諮詢專線(英語:0800-885-885;泰語:0800-885995;印尼語:0800-885-958;越南語:0800-017-858 )。同時,請全民拒絕非法僱用外勞及勿從事非法媒介工作,以免觸犯法令受到重罰,勞委會與移民署、警政署將各依職權強力執法,以杜絕及查緝行蹤不明外勞,維護國人就業權益及社會安定。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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