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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已將積欠勞工退休金之提繳單位移送強制執行,以維護勞工領取退休金權益,避免雇主遭累徵鉅額滯納金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勞保局已於96年4月底將勞退新制開辦至95年10月份積欠退休金且限期繳納處分通知已送達,而仍逾期不為繳納符合移送規定之5,241個提繳單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處執行,嗣後勞保局每月均將就逾期未繳納退休金之提繳單位移送強制執行,藉由強制執行結果維護勞工領取退休金權益,並避免雇主繼續積欠退休金而遭累徵鉅額滯納金。

勞保局說明,現行勞退條例罰則中,對於雇主應提繳退休金屆期未繳納者,得否移送強制執行,雖尚無明文規定。然而基於法理面,勞保局按月所開立退休金繳款單,已確定雇主應繳納退休金之金額及繳納期限,實已具體課予雇主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其性質應屬行政程序法所謂之行政處分,依行政執行法應得移送強制執行。另就實務面,滯納金之倍數加徵勢必造成雇主經濟上沈重負擔;此外即使該滯納金經強制執行有結果,亦無法分配予勞工,直接保障勞工的退休金權益,因此將欠繳退休金列為強制執行之名義,促使雇主儘早繳交退休金,以免累徵滯納金,實屬正本清源之道。

勞保局同時表示,為謀求從法制面根本解決勞退滯納金重罰且無上限的問題,已建議修正勞退條例第53條第1項加徵滯納金規定,以加徵至1倍為限,且增訂欠繳退休金得移送強制執行,以維護勞退條例第1條所定:「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之立法意旨,現已進入修法程序中。

勞保局再次呼籲,有鑑於現行勞退條例對欠繳退休金而加徵滯納罰則相當重(1年將達23倍),且無上限並依法將移送強制執行,為免遭加徵鉅額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並為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請積欠退休金之雇主儘速繳納。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5-0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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