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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工地三天二死,勞委會派員徹底檢查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台電龍門核四電廠新建工程,於97年1月 9日及 1月 11日連續發生二名勞工因吊掛作業發生死亡職業災害案,勞委會派員檢查,發現核四工地工安管理運作不良,予以停工處分,督促台電公司建立工安轄區責任制,並依法追究台電公司及其承商等相關人員責任。勞委會於97年1月11日動員檢查人力共22人全面檢查核四51個工地,處以停工14工地,罰鍰80萬。勞委會為防止類似職業災害發生,要求台電核四被處以停工工地迅即針對檢查缺失事項改善,需提供災害具體有效之復工改善計畫,並報經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檢查及審查合格,始准復工,其具體加強改善作為包括:

1.督促台電公司落實工安轄區責任制及工安自主管理-台電公司應賦予每位主管人員及檢驗員具體安全衛生執掌、停工權責、安全衛生責任及稽核檢查頻率。
2.要求台電公司建立高風險作業申請管制機制(含吊掛作業、高架作業、局限空間作業、混凝土澆置作業等),須台電公司主管簽署核定,並派人指揮監督始可作業。
3.有立即危險作業均須有申請、管制及查驗紀錄,並傳送勞委會北檢所備查。
4.針對後續作業之各級承攬人,均須列表說明業務主管及作業主管等之職稱、姓名,並明列安全衛生責任區及具體安衛執掌。
5.針對第一線作業勞工全面實施再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以職災案例、安全作業標準及常見缺失(不安全動作)為主。
6.由勞委會北檢所協助訓練核四工地所有主管人員、監工及檢驗員,以提升其自動檢查及稽核能力。
7.應落實管控作業,要求各級承攬人於每週六提報下週預定作業項目,傳送台電公司及北檢所,若有變更亦須告知。

勞委會將持續密集派員檢查,責成台電公司督導承商確實辦理改善,若發現重點缺失項目,從嚴處分,請台電公司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保障作業勞工安全,避免再次發生職業災害,相關業者於歲末趕工之際勿疏忽安全,確實辦好各項安全設施。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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