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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事業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開戶手續注意事項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領有設立核准函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公司、行號,即為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填寫勞保、健保、勞退3合1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保、健保、勞退3合1加保申報表,並檢附事業單位相關證照(如營利事業單位登記證、公司設立核准函或相關登記、立案證照)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各式書表及證明文件均須備妥一式2份),送勞保局或健保局各轄區分局辦理,即可同時完成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的單位開戶手續,勞保局會自動將符合就保規定的被保險人同時納入就保被保險人身分。

如果事業單位於申請相關證照期間已開始營業,在相關證照核發前,可先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先行辦理投保,相關證照影本俟領到後再補送勞保局。但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於稅捐機關編有稅籍,亦得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或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辦理投保。

此外,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對象,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並依上述規定辦理開戶手續,如不願參加勞保,則應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保,填寫就保、勞退2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就保、勞退2合一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前述事業單位相關證照及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連同「勞工保險投保(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約定書」各1份,送勞保局辦理單位開戶手續,為員工申報參加就保,並為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權益,如延遲不辦,依規定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的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責賠償。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6-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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