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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報載有關「就業統計不實」之說明

業務單位:統計處

目前我國就業、失業統計是由行政院主計處按月所辦理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發布,該處與世界各國一樣採用國際勞工組織(ILO)就業、失業標準定義及所建議之統計方法辦理,並經勞工、統計專家研議制定,自民國67年創辦以來,整體調查定義一貫,作業過程嚴謹。

前項就業統計之就業人口定義,係參採前述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定,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勞動力調查公布之就業者定義相同,即凡在調查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從事有酬工作或每週工作15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2.有工作而未做之有酬工作者;3.已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故未開始工作者,謂之就業人口。即便是都市找不到工作返回農村幫忙、或擺地攤、或分租計程車的人口,依我國過去作法及按國際慣例皆認定為就業人口。

有關勞資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問題,經查近年來,由於各項勞動法令漸趨完備及勞工意識自身的權益,若勞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時,即會向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申訴,積極透過政府與資方進行權益爭取,故爭議案件增加;惟進一步觀察,有近7成爭議案件集中於29人以下事業單位,其主要爭議原因多為積欠工資,且爭議期間以12天即協調完成,讓勞工權益獲得保障,勞雇雙方更加和諧平衡。若從大量解僱統計發現,3年來無論件數或人數皆逐年遞減,尤其解僱人數由94年之16,700人減為14,221人減幅達15%,顯見勞動市場永續經營合作逐漸形成。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4-0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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