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紓困貸款得提前還款,還清以前借款者可以再申辦98年度借款,請留意200億元額滿為止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針對1月10日聯合晚報所載勞保紓困貸款「這款美意…三年內不能再貸」一文,勞保局澄清說明如下:
依據勞委會發布之98年勞保紓困貸款公告,本局重申申請資格第四項「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或曾借貸惟已繳清本息者」。係指勞工朋友可以隨時提前還款,還清以前借款者可以再申辦98年度借款,惟請留意200億元額滿為止!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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