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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部將漸進輔導事業單位每年估算及提撥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準備金。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表示,現行《勞動基準法》即有課予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惟因近年來有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故發生華隆案等事業單位突發性關廠歇業,導致勞工之退休金求償無門,因此有修法加強保障之必要。在立法院審議時,立法委員曾提案應將5年內或3年內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一次提足,以預防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在權衡雇主負擔及兼顧勞工權益下,1042月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補足準備金差額,以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所稱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者」,係預估次一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均須納入計算,並為明確估算,於該法施行細則第29條之1明定預估方式,並非雇主團體所稱全國舊制勞工128萬人均須全部納入估算,需一次提撥1.6兆元。勞動部初步推估,今年度符合退休條件之舊制勞工約33萬人,所需退休準備金約4,000億元,扣除雇主已提撥2,100億元,今年度約需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為1,900億元。

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實施迄今已30年,事業單位依規定調整提撥率並按月提撥,其專戶餘額大多已足夠支付未來一年所需退休準備金,目前已有7成事業單位已足額提撥。

有關雇主團體反映提撥困難乙節,勞動部將會同地方政府加強輔導及說明,除落實按月提撥外,將漸進輔導事業單位調高提撥率、掌握每一年度屆齡退休及自願退休之勞工人數,提足退休準備金,達成每年提撥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準備,以確保勞工退休權益。另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https://kmvc.mol.gov.tw/pension/labor_priority.aspx),供雇主估算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所需提撥金額,以便預先籌措因應。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1-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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