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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部重視勞工團體訴求,將審慎研議與處理。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工團體在「五一勞動節」提出有關縮短工時、勞保年金、基本工資、非典型僱用、勞動三權等9項訴求,勞動部對此表示,政府向來非常重視人民的心聲,長期致力於改善勞工工作與生活的品質,並落實勞動權益保障,對於勞工團體訴求,勞動部除回應說明外,並表示仍將秉持開放與對話的原則,進行審慎研議與處理。

「爭取工人紀念日,縮短工時有保障」訴求:配合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動部依據勞資雙方最大共識,並在顧及勞工健康福祉前提下,擬具各項配套措施,包含研提「勞動基準法縮減工時相關配套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亦已於105年2月1日將該修正草案再次函送立法院審議。另關於勞動部104年12月9日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緣於國定假日調整乃縮減法定正常工時配套之一,有關立法院依職權請勞動部更正或廢止前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予以尊重,並將持續溝通研議,以謀最適解決之道。

「勞保年金不打折,全民退休有保障」訴求: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之趨勢,為確保年金制度能永續經營,讓每一世代均能安享退休生活,實有適度檢討的必要。行政院已於102年4月25日提出《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立法院第8屆會期未能完成審議而不續審。考量年金改革有及早推動之必要,勞動部將賡續配合最新精算結果及各界所提修正建議,重新檢視及研議勞工保險年金改革方案,並積極與各界溝通協調,俾凝聚共識,以保障勞工老年生活經濟安全。

「禁止非典型僱用,勞工工作有保障」訴求:為加強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及降低企業使用派遣之意願,勞動部已於103年2月12日將《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審議。然於該草案完成法制化前,為確保派遣勞工之工作安全及性別平等保障,勞動部已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明訂要派單位負共同雇主責任。另行政院各主管機關已先訂有《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書範本》及《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等相關規範,以加強保障派遣勞工之權益。此外,為使政府部門合理運用勞務承攬,勞動部亦於105年2月4日發布「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以明確勞務承攬關係,並提醒各機關注意承攬廠商派駐勞工之相關勞動權益。

「基本工資要調升,勞工生活有保障」訴求:因基本工資之調整係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再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勞動部依法將於105年第3季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適時檢討基本工資。另對於推動勞工參與制度,立法擴大工會及勞工監督公司經營權力,勞動部樂觀其成,惟因本項訴求尚涉《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後續將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經濟部評估整體規範時,提供相關意見。現階段勞動部已定期舉辦勞工董事及工會幹部知能培訓,以強化並增進勞工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力。

「勞動三權要完整,組織工會有保障」訴求:為保障勞工團結權,使工會組織多元發展,100年修正施行《工會法》已大幅鬆綁工會組織相關規定,為再積極保障勞工組織工會之權益,勞動部刻正辦理研修《工會法》相關座談會議,廣納各方意見。另有關廢除《團體協約法》中產(職)業工會協商資格之限制乙節,考量《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立法目的,係為顧及工會會員人數越多,將使工會協商力量越強大,有利與雇主順利談判簽訂團體協約。對於本項建議勞動部將再聽取及蒐集意見,俾納入修法時之參考。

「補足人力不過勞,生命安全有保障」訴求:為維護勞工健康福祉,勞動部自101年迄今,已廢止一般旅館業鋪床工、廣告企劃人員、銀行經理等17類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未來將賡續檢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適用之工作者。另為加強維護勞工身心健康,勞動部已於104年補助地方政府聘用325名勞動條件檢查人力,針對高風險行業加強勞動檢查。

「終結血汗長照制,勞工老年有保障」訴求:為強化家務勞工之保障,勞動部歷經多年研議,已於100年3月15日研訂完成《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並於102年9月13日再陳行政院續行審議,後續將配合長期照顧制度推動,持續溝通並蒐集各界意見,使該草案更為周延。另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勞動部持續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本國照顧服務員訓練,提供就業促進措施,並依據國家整體長照政策及長照體系發展進程,分階段研議調整外籍看護工相關政策。

「爭取教育公共化,師生權益有保障」訴求:為降低專科以上學校與學生兼任助理因關係不確定及權益受損問題發生紛爭,勞動部與教育部於104年6月17日分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提供學生與學校對彼此法律關係判斷之參考,並保障兼任助理之學習與勞動權益。目前各專科以上學校已逐步調整校內兼任助理制度,勞動部已配合教育部成立跨部會平臺,有效降低兼任助理相關紛爭,同時仍將持續輔導學校成立兼任助理校內平臺,以保障兼任助理之學習與勞動權益。​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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