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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職安署澄清勞檢地雷疑義,並將持續檢討勞動檢查作為。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澄清指出,7月5日某刊物登載「勞檢7大地雷、次數暴增、檢查標準不一」一文,內容所稱「出勤紀錄太過一致、監視器拍到也算加班、電腦開機也算加班、未經申請自願加班、下班後因私事逗留、加班費核算漏列獎金及同意加班換補休等7大勞檢地雷均會受罰」一節,應是報導過於簡化案情所致。經查勞動條件申訴案檢查,多涉及勞工個人權益,主管機關受理後均要求檢查員應充分蒐集與參考可信之事證或物證,如發現疑似違反規定時,亦會請陪同檢查之雇主或其代表人說明確認釐清,再就事實採認結果予以處理。

 

關於提及「105年檢查次量暴增4倍」一節,應屬誤解。經查105年全國勞動條件檢查次量為67,194場次,較104年之49,764場次增加35%。另配合勞動部頒佈之「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自106年起,已檢討調整勞動條件檢查作為,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等措施,協助及督促雇主改善勞動條件。

 

至所稱「105年度勞動基準法處分案件撤銷率高達11.5%」部分,經查係將訴願決定要求主管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案件(如裁罰額度過高、引用法條錯誤等)併入所稱撤銷處分案件,並非媒體所稱「每100件就有11件冤案」。

 

職安署表示,為齊一各地方政府勞動檢查尺度,會持續依據勞動部訂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辦理,另並已於7月3日及4日,分北、中、南區辦理3場次「勞動條件檢查共識營」,就檢查實務上常見疑義與問題,與第一線勞動檢查員進行雙向溝通,後續並將按月召開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工作會報,邀集各地方主管機關,就執行檢查與裁處所遇實務問題檢討相關作法,將有利於檢查標準與尺度更趨於一致。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7-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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