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九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以勞動關1字第1080127906號令訂定發布,要點規定及相關薦送表格如附件,請推薦單位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以其他方式寄送者,應附寄件日之相關證明)前,將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以A4紙張格式,送達本部辦理選拔作業(請依附件檢點表辦理相關推薦作業),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另有關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108-09-23
- 點閱次數: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