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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答案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4-11-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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