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勞雇雙方合意因景氣因素協商暫時減少工時及工資期間(即實施所謂「無薪休假」)適逢產假,應如何給薪? |
---|---|
答案 | 所謂「無薪休假」係勞雇雙方為因應景氣因素,所為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之協議,縱使勞工前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惟產假期間,雇主依法本應停止其工作,該期間自無得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並應依無薪休假前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工資數額給付。 |
相關主題 | |
相關檔案 |
附件檔案下載 |
勞雇雙方合意因景氣因素協商暫時減少工時及工資期間(即實施所謂「無薪休假」)適逢產假,應如何給薪?
- 分類: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
- 最後異動日期: 107-06-22
- 發布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 103-12-08
- 點閱次數: 1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