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為何不將天然災害(例如:颱風)發生經宣布停止上班之日,訂為「颱風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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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該條所列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性質,屬特定節日或與紀念日、節日有關係者。故如指定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日為應放假之日,不符合該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無法據以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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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將天然災害(例如:颱風)發生經宣布停止上班之日,訂為「颱風假」?
- 發布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 103-11-26
- 點閱次數: 6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