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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訂定處分條文?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訂定處分條文?
答案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事業單位如確有訂定「勞工一個月中,間斷曠工三日者,記大過一次處分」之必要,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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