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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如何計算?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如何計算?
答案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6月18日台(87)勞動3字第02284號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所稱勞工,乃適用該法之勞工,包括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之勞工在內;所稱工作年資,係溯及適用該法之前,雇主及勞工若訂有數個勞動契約;其前後契約均未間斷,勞工連續工作,僅契約更換而已,則工作年資自最初受僱之日開始起算;前後契約若有間斷,則工作年資自間斷後所成立之契約開始之日起算。但勞雇雙方若有合併計算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4-12-0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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