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事業單位不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予以強制退休?

  • 更新日期:2022-05-01
問題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事業單位不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予以強制退休?
答案

勞動部104年1月13日勞動福3字第1030136648號函

  • 有關雇主強制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之勞工退休疑義,勞工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仍應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規定,經治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現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2款:「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尚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1項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
  • 基上,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612日台 80勞動3字第14427號函暨89425日台89勞動3字第0015888號函,有關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得強制退休意見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9-06-13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