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雇主是否只要同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使任職在沒有到六個月的情況下,社會保險還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保險費也可以遞延繳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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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是的,如果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就可以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以免予繳納,及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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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是否只要同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使任職在沒有到六個月的情況下,社會保險還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保險費也可以遞延繳納呢?
- 分類: 性別平等
- 最後異動日期: 107-06-25
- 發布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 105-02-02
- 點閱次數: 4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