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如果三節獎金發放係以「在職與否」做為發放依據,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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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若事業單位三節獎金係因民俗節慶於「特定期日」所發給,以「在職與否」做為核發獎金之依據,尚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之虞。惟各該事業單位三節獎金是否屬節金性質,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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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節獎金發放係以「在職與否」做為發放依據,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呢?
- 分類: 性別平等
- 最後異動日期: 107-06-25
- 發布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 105-02-02
- 點閱次數: 48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