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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借調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疑義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工借調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疑義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工作年資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主  題:

勞工借調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疑義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七月廿九日台八十二勞動三字第四一一○七號函

  1. 所謂借調之勞動關係,乃勞動者在原雇主僱用下,在他企業從事相當期間工作之謂。
     
  2. 本案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甲公司,被要求前往乙公司工作,但編制仍在甲公司,且向甲公司領取薪資,此即前述借調之勞動關係。勞工與甲公司間之勞動契約並未因赴乙公司工作而終止,其在甲、乙公司工作之年資,自應合併計算。
     
  3. 勞工如在甲公司服務二十年,再借調至乙公司工作五年,其工作年資合計應為廿五年,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條件。於申請退休時,甲公司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給退休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4-2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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