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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5月10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5月10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指定部分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以來,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109年3月6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評估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運作上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之必要,同意該等行業之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惟每年調整不得超過12次,並提送至勞動部。

經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後,認為確有例假調整之需求,爰通盤考量勞工之健康福祉及產業實務需求,增列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行業,於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情形下,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惟每年調整不得超過12次,以保障勞工權益。擬具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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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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