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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電子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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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2018-01-22 (星期一)
發行期數:勞工電子週報 第204期
【澄清稿】如果雇主強制勞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處罰最高罰鍰100萬元。
【澄清稿】如果雇主強制勞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處罰最高罰鍰100萬元。
有關網路提到,「雇主強制勞工補休時,該怎麼罰?依那一條來罰?」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勞工如果有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本來就應該給加班費。至於勞工加班後是否選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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