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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電子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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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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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2018-03-26 (星期一)
發行期數:勞工電子週報 第213期
【澄清稿】勞工的出勤紀錄,得由勞雇間約定最適宜雙方之記載方式。
【澄清稿】勞動檢查乃政府公權力之行使,所有執法之勞動檢查員,均依據相關人事法令進用。
【澄清稿】勞工的出勤紀錄,得由勞雇間約定最適宜雙方之記載方式。
有關媒體評論「《勞動基準法》強制要求出勤表,獨角獸公司在臺灣會被煩死」一文,勞動部澄清,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非以「打卡」為限,任何能覈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均得作為勞工之出勤紀錄。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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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檢查乃政府公權力之行使,所有執法之勞動檢查員,均依據相關人事法令進用。
有關今(20)日媒體報導,某工商團體領袖指稱,勞工檢查單位將企業當敵人,除將勞檢業務外包外,並請檢查合格單位給予開罰機會以便交差等情,勞動部職安署嚴正澄清如下: 1.考量我國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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