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
- 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爰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依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故目前除部分行業或工作者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經本部指定公告不適用外,已全面適用於其他一切勞雇關係。
- 民眾如對於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尚有疑義,亦可電洽本部服務專線〈1955〉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