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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是不是都要申報其加保。

許多勞工朋友為了賺取更多收入或貼補家用,會在正職以外的時間打零工、兼差或從事副業,勞保局提醒勞工在為家計打拼的同時,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依規定申報參加勞、就保,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均是「在職保險」,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勞(就)保強制投保單位從事工作並支領薪資的勞工,不分正職、兼職人員或臨時工、工讀生,都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加保。又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員),其受僱單位如果都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均應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保;而就保可由勞工擇一參加或選擇同時參加,如擇一參加則請勞工以書面向勞保局說明即可。

 

勞保局再次提醒,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涵蓋勞工之職業災害安全、普通事故安全及就業安全等保障,如勞工身兼數份工作,切勿為減輕保險費負擔,而選擇只在一個單位投保,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又雇主如僱用臨時工、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或兼職人員工作時,亦應依規定為勞工申報參加勞、就保,以符規定並避免受罰。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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