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計算
資料提供單位: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業務類別: | 2.法規及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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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類別: | 2.3解釋令/工作年資 | 資料提供者: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主 題: |
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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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
內政部七十四年九月九日(74)台內勞字第三四四二二二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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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故勞工於試用期間屆滿,經雇主予以留用,其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內計算。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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