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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就業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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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7/29

<就業保險給付>
由就業中心將失業認定結果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就業及保障其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

<就業保險給付>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就業保險給付>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符合請領資格相關規定者得提出申請。

勞工遭遇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並符合墊償要件時,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一定範圍內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

<就業促進津貼>
提供就業能力薄弱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短期就業安置措施。

<就業促進津貼>
提供二度就業婦女再就業獎勵,協助婦女重返職場。

<就業促進津貼>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失業之就業弱勢者到實際職場學習之機會,協助就業準備、提升職能及適應職場要求。

<就業促進津貼>
提供二度就業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協助婦女更新技能。

<就業促進津貼>
為減輕職訓期間生活壓力,提供特定對象及非自願離職者可在參訓期間申請職訓生活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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