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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部勞動專業獎章自11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推薦,請各機關(單位)擇優推薦

  • 更新日期:2024-02-23

一、依據勞動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本獎章之請頒作業,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由其服務機關(構)或 單位主管推薦;非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之人員或外國人請頒本獎章,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事業機構、依法設立且運作達5年以上之勞工團體或雇主團體推薦。

二、為獎勵及肯定從事勞動事務且具有重大貢獻事蹟之人士,請各機關(單位)擇優推薦具有旨揭辦法第2條各款情形之人士,於旨揭期限內將「勞動專業獎章請頒事實表」(以下簡稱請頒事實表,一式2份)及相關證明文件等,一併送達本部(以郵戳或電子收文章為憑),資料缺漏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三、另為利彙整受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將「請頒事實表」可編輯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本部彙整(承辦窗口:紀淳萍,電子信箱:chunping@mol.gov.tw)。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24-02-20
  •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 附件1-勞動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條文(英文版) pdf
  • 附件1-勞動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條文(中文版) pdf
  • 附件2-勞動專業獎章請頒事實表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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