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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期

  • 更新日期:2024-04-29

台灣勞工簡訊第74期刊頭封面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上路,邁向性騷擾防治新里程碑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上路,邁向性騷擾防治新里程碑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新規定,於113年3月8日正式施行,新制度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或聽聞有性騷擾情形,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另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之行政罰等,周延保護被害人,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

勞動部召開逾20場次會議,完成7項子法訂修,另按事業單位規模,提供3種範本並編製「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供參用。此外,因應新法要求雇主於接獲被害人申訴,或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案件的處理結果,均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已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倘有尋求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的需求,可自「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

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設身處地被性騷擾者之感受,避免性騷擾行為再次發生,同時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並就事件進行必要的釐清或啟動調查。

勞動部將推動全面的教育宣導措施,讓各產業雇主、求職者及受僱者,都建立正確的性騷擾防治觀念,營造真正友善的工作環境。事業單位於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時,若有疑問,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相關法規資源,已置於勞動部網站供各界參考使用。

關鍵字: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防治

勞動部推動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協助壯世代勞工重返職場

勞動部推動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協助壯世代勞工重返職場

為提升壯世代勞動參與,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自113年2月正式施行「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運用就業獎勵鼓勵年滿55歲及45歲以上的退休者重返職場,凡離開職場3個月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受僱滿90日最高發給獎勵6萬元,並鼓勵雇主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壯世代勞工協助適應職場環境,如提供專屬教育訓練機制、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或補助等友善措施,每人每月補助職場支持輔導費3千元,最長12個月,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預計每年協助6萬名壯世代勞工就業。

勞動部也將依不同產業與職業訂定職務再設計服務指引,協助事業單位透過工作方法與流程改善,排除壯世代就業障礙,並擴大退休再就業協助措施之適用對象,促進延緩退休及賡續強化現有各項措施協助壯世代繼續工作,包含禁止年齡歧視落實職場平權,補助雇主辦理在職訓練提升員工技能,失業勞工免費職業訓練,以職場學習再適應計畫加強就業準備,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優化職場環境,擴充退休人才資料庫活化退休勞動力,布建銀髮就業服務據點協助在地就業,以及結合部會據點擴大服務網絡提升服務量能等。

壯世代的態度與經驗,往往是企業營運成長的重要元素,也有越來越多雇主發現他們的長處,只要能善用這群壯幫手,就可以協助事業單位提升經營效率,相信他們一定能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好助力。

關鍵字:壯世代、就業獎勵、中高齡就業

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權益有保障

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權益有保障

隨著各大專校院畢業生最後一學期的到來,年輕學子在規劃職涯時,可能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累積職場經驗,勞動部提醒,無論受僱為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雇主皆應依法於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強調,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提供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保障,影響勞工權益甚鉅。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加保。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依《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均為強制投保單位,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又上開規定,勞工不論為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有適用。雇主如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加保,將處以罰鍰,且勞工因此受有保險給付損失,雇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於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雇主並應繳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金額。

勞動部補充,雇主除應依法為員工辦理加保外,並應按員工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部分工時工作者之月薪資總額如低於基本工資(現為27,470元),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部分應自11,100元起申報月投保薪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部分,應以基本工資申報,以符規定,並確保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

關鍵字: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臺印度視訊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MOU)

臺印度視訊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MOU)

臺灣與印度政府為強化雙邊勞務合作關係,歷經多年協議,已於2024年2月16日由我國駐印度代表處及印度台北協會視訊簽署MOU,並於2月26日完成換文簽署程序。兩方將儘速召開工作層級會議,持續討論未來開放行業及數額、移工專長資格及招募方式等細節。

鑒於外界反映臺印度相關建議,勞動部將賡續廣泛收集各界意見及建議,及邀集熟悉印度之專家學者、臺商代表、雇主團體、移工團體及相關部會,召開諮詢會議,針對社會各界對於引進印度移工相關疑慮,提供諮詢意見,以審慎評估對於我國社會各面向之影響。勞動部後續將循序漸進、務實辦理,凝聚社會共識,規劃採小額試辦方式開放引進,並將定期檢視成效。

關鍵字:勞動部、印度、MOU

勞動部持續提供免費專業勞資爭議調解,協助勞工快速解決爭議

勞動部持續提供免費專業勞資爭議調解,協助勞工快速解決爭議

勞動部表示,為能維持調處品質及提升調處人員專業與協調技巧,均定期與各地方政府主管交流執行現況,同時亦邀請近3百位勞資爭議調處人員回流訓練;113年於2月與地方政府主管研商共識:受理調解時,請申請人盡可能提供案件相關事證及資料,有助於和解方案形成;另調解不成立時勞工可運用行政資源資訊(如法律扶助措施、籌組工會等訊息);並於調解結束後將調解申請書、案件事證併同調解紀錄存檔,以利後續供法院勞動調解時依《勞動事件法》規定審酌。

勞動部另表示,為提升調解效能,於109年起補助地方政府於「調解時」聘請專業律師從旁扶助勞工,112年扶助471件,件數及金額皆倍數增加;又為提升扶助量能,112年將「工資」及「調動」爭議納入,並排除身障者、原住民及新住民身份之勞工需請求金額超過1萬元之限制,提供弱勢勞工調解所需之扶助資源。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調解不成立之勞工,從98年開始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專案」,截至112年底已提供近3萬7千件律師扶助,平均勝訴率達7成,成為勞工最有力之後盾;113年9月開始,已修法通過將「工資爭議」納入扶助範圍,預估將每年多扶助約1,400名勞工。

勞動部強調,維持勞資爭議調解機制服務品質是該部施政重點,勞工朋友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無法透過企業內部申訴管道獲得解決時,多加利用快速、專業又免費之調解機制及其他各項協助,如有需要請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動局)提出申請或去電洽詢。

關鍵字:勞資爭議、法律扶助、調解

公私協力守護職災勞工,勞動部歡迎社福團體投入職災重建服務

公私協力守護職災勞工,勞動部歡迎社福團體投入職災重建服務

為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勞動部每年補助相關團體積極投入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勞動部許傳盛次長於113年3月4日特別赴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業務訪視,感謝該會多年來對因職業災害所致燒燙傷勞工的付出,不僅在全國北中南東成立多個據點提供生理、心理等重建服務,更積極投入客製化設計輔具製造服務,協助其重建及順利重返職場。該會也陸續設立汽車美容中心及加油站等,提供相關職災勞工職場適應及安定就業的工作環境,有效提升其重返勞動力市場的就業競爭力,維護其尊嚴與生命的價值。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自99年起即持續接受勞動部補助,致力於服務燒傷與顏面損傷之職業災害勞工,包括112年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火災及屏東明揚工廠爆炸案,導致許多勞工燒燙傷,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即透過與地方政府及鄰近醫院橫向轉介合作,給予勞工各項關懷支持及整合性服務,充實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機關與醫療機構以外的服務能量。

許次長進一步鼓勵各界社福團體,踴躍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相關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一同投入職災勞工重建服務,協助職災勞工即早重返職場,以利其再次投入勞動市場,達成勞資政三贏的最佳局面。更多資訊請參閱職業安全衛生署官方網站。

關鍵字: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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