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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依法裁罰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違法解僱籌組工會之員工,如不改善將進行連續處罰。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里大榮)3名員工及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十餘人於本(106)年2月9日上午10時30分至勞動部陳情,嘉里大榮員工曾先生因連署籌組工會,於105年7月12日遭公司不當解僱,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定其解僱行為為不當勞動行為,並命該公司必須讓員工復職,以及給付復職前所有薪資。另針對現場員工陳情嘉里大榮公司有涉及因向主管機關申訴雇主違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及不當對待乙節,勞動部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嚴加查處。

勞動部表示,該部於105年9月14日受理勞工申請遭不當解僱後,隨即依法進行調查,並於106年1月20日作成裁決決定,確認公司解僱曾員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不當勞動行為,該公司之解僱行為無效,並命該公司應於收到裁決決定書7日內回復曾員原職位及薪資。

勞動部表示,裁決委員會依法審理本案並作出裁決決定,確認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解僱曾員之行為,不僅解僱無效,且構成不當影響、妨礙及限制工會之成立之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依法進行裁罰,並要求公司改善,如不改善,得連續處罰該公司至其遵循裁決決定所作之復職及給付薪資命令為止。

勞動部呼籲,嘉里大榮公司應儘速恢復曾員之工作及薪水,並遵守裁決命令,以弭爭議。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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