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部分勞工團體認汽車貨運業納入8週彈性工時恐致勞工過勞, 勞動部將蒐集各界意見後,審慎研處。

勞動部刻正預告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各界對於草案內容若有建議者,得於106331日前向勞動部陳述意見。

 

勞動部表示,汽車貨運業與民生物資關係密切,需配合各業生產及作息,包括百貨批發零售、市場屠宰、民生用品、網購平台等配送作業,其營運亦常受到季節性週期、年節影響。為使該業能有妥善安排勞工工作時間及休息日之合理彈性,經提送該部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擬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並於106317日預告草案,對於草案內容有建議者,得於106331日前陳述意見,勞動部將審慎研處。

 

勞動部說明,依8週彈性工時規定,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320小時)加以分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又依新修正第36條規定,每7日中至少仍應有1日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勞動部強調,汽車貨運業即使適用8週彈性工時,其正常工作總時數並未放寬,每7日中至少仍應有1日例假,且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總數亦未減損,亦不允有連續工作超過6天之情事。

 

勞動部指出,考量各行各業本有不同營運模式及工時安排需求,現行《勞動基準法》已訂有2週、4週及8週彈性工時規定,指定行業得在各該彈性週期總正常工時數不變的前提,由各事業單位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排定妥適的工時模式。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3-22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