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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指出全面防制人口販運將為外勞權益保護之重點工作

有關美國國務院日前公布2008年「全球人口販運」報告中指出,我國列為第二級國家,勞委會表示,王如玄主委自上任以來,即以櫫揭「平等、人性、安全、尊嚴」為勞委會施政核心理念,更是勞動政策未來工作方向,尤其對於推動外勞人權保障,更將加強推動外勞直接聘僱引進,規劃比照113設置外勞24小時申訴保護專線,並配合後續「人口販運防制專法」之制定,賦予人口販運被害者工作權,以保障外勞生活及工作權益,提升外勞權益及福祉。

勞委會表示,該報告指出臺灣被列為第二級國家,但也特別提到,有關勞委會補助11所NGO安置中心安置人口販運被害者安置費用,設置24所外籍勞工諮詢中心以提供外籍勞工諮商、法律協助及勞資爭議等服務,並設置免付費諮詢服務電話及桃園、高雄2處外勞機場服務站提供外勞諮詢服務等保護外勞相關措施,表達正面肯定。另有關該報告中提及家庭類外勞未能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對於強制勞動之罰則過輕及來臺工作之外勞常常需負擔最高到14,000美元的高額仲介費用等問題,勞委會表示,考量家庭類外勞工作型態具個案化及多元化之特性,其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另被照顧之家庭需承擔沈重的照護費用,且多屬弱勢,勞委會已規劃檢討家事服務業工作者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而且為因應社會經濟情事變遷,衡量當前工資及物價水準,將勞動基準法第75條罰金額度提高5倍,並改新臺幣為單位,以遏止雇主違法行為,該法修正草案刻正積極研議中;至於外勞仲介費部分,臺灣仲介公司依規定僅得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且仲介公司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應對於外籍勞工有提供服務之事實,始得收取費用;另國外仲介費用規定以1個月基本工資為上限,至於其他有關外勞來臺費用,由來源國自行訂定收費標準,並應經來源國勞工部門驗證;有關外勞仲介費過高部分,勞委會將持續透過與外勞來源國協商檢討,並規劃擴大辦理外勞直接聘僱措施,以減輕外勞經濟負擔,以避免外勞因債務約束,而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勞委會表示,將持續推動相關保護外勞措施,以達世界人權宣言所櫫揭包括人人生而自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享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在各國境內有尋求和享受庇護之權、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被剝奪等基本人權之目標。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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