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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已研修就業保險法,延長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失業給付期間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則視狀況綜合考量研議全面延長失業給付可行性

有關媒體報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失業給付延長為1年乙節,勞委會表示,現行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相較目前平均失業週期約26週,尚屬適當。另為加強對弱勢失業勞工之生活保障,已研修就業保險法採差別化延長給付期間,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上會期初審完畢,希望朝野立委能理性討論,儘速於本會期完成立法。

勞委會表示,失業給付延長為1年本來就是馬總統競選政見之一,因此王主任委員上任以來,特別關注這個問題,並將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列為優先推動法案。考量延長失業給付所涉層面廣,宜審慎評估,復就目前平均失業週期尚與失業給付期間相當,故參考國外立法例,針對中高齡及身心障礙等平均失業週期較長的失業勞工,延長至9個月;另依勞工扶養眷屬數加給給付或津貼,最高可至平均投保薪資的8成。

至未來如失業問題持續惡化,且平均失業週期已超出失業給付期間甚多,勞委會將綜合考量勞工朋友需求、整體經濟與失業狀況,及基金財務負擔,研議全面延長失業給付之可行性。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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